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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权利作为价值之说的核心,不是如何建构与防御权不同的基本权利扩展面向的宪法教义学问题,而是作为教义学基础的宪法理论问题,涉及宪法解释方法、权利观、宪法观三个维度。该说主张非实证主义的解释方法,是基本权利防御面向与扩展面向的共同根基。它摒弃经典自由主义权利观,秉持全面的、中道的权利观,以全面的、实际的、群己平衡的自由作为基本权利的价值内涵。它将宪法视为兼具国家宪法与社会宪法维度的共同体根本法,以回...
党的二十大报告全面阐述了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特色和本质要求,强调要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法律监督是在当代中国宪法制度和实践中生成的标志性概念。从一般监督理念的确立,到一般监督不被强调直至被取消,再到一般监督理念的回归,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监督概念日渐成熟。要系统全面地把握中国法治理论与实践中的法律监督概念,有必要从宪法所构建的监督体系入手,理顺法律监督与宪法上其他监督之间的关系、法律监督与检察权之间的关系,以及法律监督与检察一体、独立行使检察权原则之间的关系。不同于宪法上明示或隐含的其...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王锴主持完成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我国宪法总纲条款的规范属性与实施机制研究”(项目批准号为:12CFX016),最终成果为同名专著。
程雪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的规范内涵及其立法落实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人们行为的基本法律准则,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全国各民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
西北民族大学法学院学术学位硕士点简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030103)
习近平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根植于我国法治建设的伟大实践,既立足中国国情,又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依宪治国、依宪执政面临的现实问题为目标,体现了鲜明的实践本色;阐明我国宪法的人民属性,并强调在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过程中要以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为前提、以发挥人民主体作用为途径、以保障人民主体利益为归宿,体现了深厚的人民情怀;揭示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宪法确立的根本政治原则,并强调坚持党的领导是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的根...
法治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成果之一,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越来越受到重视。
安徽省社科院法学所的前身是安徽省社科院政法社所。1993年,政法社所一分为三,成立法学所、马列所和社会学所。首任法学所所长为韩永荣,第二任副所长王琴研究员,第三任所长为肖方扬研究员。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并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重大决策部署。这些重要论述和重要举措,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彰显了全面依法治国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地位,充分彰显了法治在现代化进程中的引领保障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