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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结果: 1-15 共查到知识库 国家赔偿文书相关记录592条 . 查询时间(1.171 秒)
王殿元、王梅芳诉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龙城区政府)行政赔偿一案,王殿元、王梅芳、龙城区政府均不服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辽09委赔再4号行政赔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王殿元、王梅芳、龙城区政府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亮、李树轩到庭进行了询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再审申请人旅顺口区悠纳庄园(以下简称悠纳庄园)因诉被申请人大连市旅顺口区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旅顺口区农业局)不履行法定职责并赔偿一案,不服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辽02行赔终4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悠纳庄园申请再审称,1、原审法院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其得出“引发当事人损失的是自然灾害”的结论与事实不符。2、原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申请...
再审申请人沈阳市于洪区铁路地方专用线维修工程队(以下简称于某铁路维修队)因与被申请人沈阳市于洪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于某执法局)行政赔偿一案,不服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辽01行赔终37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于某铁路维修队申请再审称:生效判决已确认被申请人强拆行为违法,原判决认定被拆建筑物系违法建筑主要证据不足。原审判...
王利军因诉兴城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兴城市政府)行政赔偿一案,不服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辽14行赔初2号行政赔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兴城市人民政府因青山水库配套设施净水厂公益建设,于2013年5月开始征收兴城市宁远街道西一村部分土地,其中包括王利军经营使用的1.1亩土地。涉案1.1亩土地补偿款和青苗补助费,...
林文财诉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沈河区政府)行政赔偿一案,双方均不服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辽01行赔初4号行政赔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涉案土地至今未实际进行征收,土地性质为农业土地。2001年1月1日,原告林文财与沈阳市东陵区新立堡地区农工商联合总公司签订《合同书》,由新立堡地区农工商联合总公司将沈阳三新农...
张春生因诉新民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新民市政府)行政赔偿一案,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10日作出(2018)辽01行赔初20号行政赔偿判决,张春生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9年8月28日作出(2019)辽行赔终22号行政赔偿裁定书,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一审法院于2020年5月21日作出(2019)辽01行赔初14号行政赔偿判决,张春生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
刘忠礼诉兴城市人民政府行政赔偿一案,不服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辽14行赔初26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刘忠礼为兴城市四家屯街道邴家村邴家屯村民。2013年3月25日刘忠礼与四家屯街道纪家村村民王春平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约定由刘忠礼转包经营王春平承包的土地5亩,地点包括:三耳地、大鼻地、白砬地,承包期自201...
王金梅诉兴城市人民政府行政赔偿一案,不服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辽14行赔初25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王金梅为兴城市四家屯街道邴家村邴家屯村民。2013年3月25日王金梅与四家屯街道纪家村秦家屯村民曹森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约定由王金梅转包经营曹森承包的土地3亩,地点包括:三耳地,承包期自2013年3月25日...
再审申请人常美香、韩秀江因与被申请人沈阳市苏家屯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赔偿一案,不服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辽01行赔终10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常美香、韩秀江申请再审称:再审申请人提供证据表明,玻璃门斗的设置在苏家屯区非常普遍,苏家屯区的许多商户都设置了玻璃门斗,且至今未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再审申请人设置玻璃门斗并未擅自搭建...
辽阳市空调设备厂(以下简称空调设备厂)因诉辽阳市太子河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太子河区政府)行政赔偿一案,不服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辽10行赔初1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一审法院查明:1995辽阳市人民政府作出辽市政土字【1995】36号土地批复,批准空调设备厂占用望水台乡景尔屯村土地0.9975公顷(约15亩)。1998年4月太子区建筑...
王立成因诉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皇姑区政府)行政赔偿一案,不服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辽01行赔初1号行政赔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6年11月14日作出(2016)辽行赔再3号行政判决。王立成申请再审后,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18日作出(2018)最高法行再35号行政裁定,撤销本院(2016)辽行赔再3号行政判决及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辽01行赔初1号行政...
再审申请人郭丹因诉被申请人海城市海州管理区(以下简称海州管理区)行政赔偿一案,不服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辽03行赔终1号行政赔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郭丹申请再审称:被申请人在违法强拆时没有查清屋内物品,没有制作物品清单,其所提供的现场录像与实际严重不符。申请人被强拆的房屋集生活和经营于一体,且还有地下两层,存放药品、医疗器械及现金等...
再审申请人王庆龙因与被申请人阜新市公安局行政赔偿一案,不服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辽09行赔终6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审查过程中,再审申请人王庆龙以阜新市公安局已向其返还了扣押财物且履行了赔偿义务为由,于2021年4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再审申请。
朱文发诉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沈河区政府)行政赔偿一案,双方均不服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辽01行赔初32号行政赔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起,原告分三次与新立堡地区农工商联合总公司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约定将面积0.68亩的集体土地承包给原告使用至2018年。原告自述该承包土地之前一直从事养猪,2012...
上诉人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抚顺盛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某公司)不履行行政协议违法行政赔偿一案。不服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辽04行赔初9号行政赔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2020年5月13日,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询问。上诉人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政府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范传铭、刘志金,上诉人抚顺盛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战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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