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结果: 1-15 共查到“知识库 法学”相关记录165757条 . 查询时间(2.453 秒)
外交代表,又称外交使节,是一个国家派往其他国家或国际组织的代表。他们代表国家,负责办理外交事务,有常驻和临时两种。常驻外交代表系指派驻某一特定国家或某一国际组织、并负责同该国或该组织保持经常联系的代表;临时外交代表指临时出国担负有某种特定任务的代表。
为了保证外交代表、外交代表机关以及外交人员进行正常外交活动,各国根据相互尊重主权和平等互利的原则,按照国际惯例和有关协议相互给予驻在本国的外交代表、外交代表机关和外交人员一种特殊权利和优遇。
会见是对外交往中最常见的活动。拜访会见重要人士,或是客人会见主人,常称为拜会。会见君主,有时为表示恭敬可用拜见、觐见。职务、身份高的人会见客人,特定情形下可称为接见或召见。现在一般不作上述区分,多称为会见。
外交团是各国驻同一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馆长及其外交人员的总称。外交团制度不是根据国际法的规定,而是按照国际惯例和传统形成的,不行使具有法律性质的职能。
外交代表机关是一国派驻另一国的官方代表机构。在达成建交协议后,建交双方在对方首都各自设立与外交代表等级相应的外交代表机关。外交代表机关通常分为三级:以大使为馆长的称大使馆(以高级专员为馆长的称高级专员公署);以公使为馆长的称公使馆;以代办为馆长的称代办处。
法律文本模糊不清或存在歧义之际,法官应该关注解释是否符合立法意图,这种立场在英美法上一度居于主流地位。“立法意图”是一个相当灵活多变的概念,在不同语境下可以指代不同的含义。实践和学理对这一概念的讨论,经常涉及意图与目的、个体意图与集体意图、语义意图与适用意图的区分。立法意图虽然是偏重主观心理的概念,但却可以经由相对客观化的解释技术予以辨别。法官可以通过法律文本的显明含义获知立法者明确表述的意图,通...
《欧洲人权公约》第6条第1款所记载的公正审判权对仲裁有着最为重要的影响。欧洲人权法院的判例法将仲裁庭视为公约第6条第1款规定的审判机构,该条所保障的权利可以全部或部分地因仲裁的特性被放弃,但需区分自愿仲裁和强制仲裁。为履行公约义务,缔约国必须对仲裁实施有效监督,由此也导致部分缔约国在国际仲裁中允许当事人放弃撤销权和执行已撤销裁决的做法与其所承担的公约义务发生了冲突。前种做法已为人权法院所认可,后者...
新冠疫情的突至助推了新型用工(如平台用工)的发展和传统用工的转型(如共享用工)——本文统称为“社会化小生产”模式,给构建于社会化大生产时代的劳动法带来巨大挑战,制度调适已是迫在眉睫。首先,社会化“大”“小”生产的劳动同质异形,劳动法的法益内核不应有异、底线价值不容突破;而大生产中劳动法的“大一统”调整模式值得反思,亟需面向小生产的特点探索个性化的落实措施,而不是进行灵活性的软化处理。其次,生产的社...
医疗道歉的法律性质属于证据。由于其主张的是对己方当事人不利的事实,因此构成诉讼外自认或者诉讼自认。保护道歉规则的目的在于揭露医疗错误以保护患者的健康权,其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制度、侵权法和民法总则的有效实施都具有促进功能,可能减损的法益少于其必然增加的法益,且有助于修复和维持正常的医患关系,因此是可欲的。在保护范围上,存在部分道歉和全部道歉的区别。在模式上,存在证据规则型概括保护模式、意思通知型具...
信义义务起源于信托领域,忠实义务是其核心内容。从抽象意义来看,忠实义务的基本要求包括受托人为受益人的唯一利益或最佳利益服务,以及禁止利益冲突。注意义务的标准高于忠实义务,但内涵并不明确,共计有商业判断规则、谨慎投资人标准、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诚实信用四种学说可供参考。英美法上,违反信义义务的特殊法律责任包括衡平法上的返还获利以及拟制信托,它们具有惩罚性。中国法上,忠实义务体现为一系列禁止性规范,...
司法实践中的另案起诉与前诉通常会在诉的要素方面存在形式上的差异,《民诉法解释》第247条对重复起诉的认定标准采“三同说”,如果坚持形式审查很可能导致禁止重复起诉制度形同虚设,如果允许法院对“同一性”进行实质性认定,又可能导致法律适用不统一以及民事诉讼基本概念的理解混乱。有必要重构我国重复起诉认定标准,以诉讼标的同一构成重复起诉为一般性规则,综合当事人、基础事实、诉讼请求要素,针对另案起诉的常见情形...
我国宪法、组织法规定了含有合议制因素的行政首长负责制,但首长拥有最终决定权。根据党组工作条例,行政机关党组全面履行领导责任涵盖首长职权范围,并以表决方式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对此需作出同国法一致的解释。从党规体系解释来看,党组发挥领导作用不包括“作决策”,党组与首长之间的关系不是公立高校、医院这类事业单位党委与首长之间的横向分权关系,“党组领导下的首长负责制”没有制度依据。目的解释表明,党组工作...
指导性案例的指导性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认可,但是存在着曲高和寡的现象。众多因素中,对判例独立性价值的无视无疑是深层次原因。这涉及到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定位,更涉及到对法律基本原则和解释方法的综合运用。遵循判例的优势在于满足了法律语言的情景化特点。离开了情景,法律商谈作为一种特殊商谈方式无法实现,适用的漏洞无法根本修复。类比不是奢侈品,而是普遍存在的实践理性。等值的判断无法通过类型化语言的方式简单给出答案,...
西周初年,就如何治理齐鲁,姜太公与周公分别提出了“举贤尚功”和“尊尊亲亲”的制度原则,同时也成功预言了对方制度实践的结果。事后来看,这可谓一场跨越数百年的自觉的制度竞争和自然实验。这一轶事值得从四个方面进行分析:①周公太公各自提出的制度原则的语境必要性和必然性;②“尊尊亲亲”如何因实践结果和理论逻辑在与“尚贤”的制度竞争中最终被重塑甚或淘汰;③这一制度竞争也逐步改变和影响了从孔子到汉儒的相关表达;...